八、在本市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其煤气设施的建设与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一样,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住宅发展局不予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不能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入住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达到以上要求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造成入住居民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需要购房者对以上项目认真验收,同时加强对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